近日,一篇由厦大女生所发的揭露厦大历史系博导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的博文在网上疯转,文章披露该教师以指导论文或保研保博为名,成功诱奸多名女生,并曝光多张该教师床照。昨日,厦门大学就此发表声明,称已中止吴春明的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7月13日《京华时报》) 厦大进入多事之秋——校长“一个人的食堂”还没过去,“防兽必读”又牵出了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教授诱奸事件。但正如爆料女生所言,此事非针对整个学校,而是申讨当事人恶行。 东窗事发的固然是吴教授一人,但,诱人失范的又岂止是一个学校的学术与道德生态?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化为三层追问:第一,如果吴教授不是在厦大、而执教于其他高校,情况会有所变化吗?第二,厦大名声不差、治校能力也非斯文扫地的层级,吴教授尚且能翻雨覆云,其他高校呢?第三,即便整个中国高校只有一个吴教授,那么,令其骄奢淫逸的制度土壤难道仅存在厦大? 法理而言,或许诱奸只是道德词汇,并不构成犯罪,但事件中有待证实的几个细节,尤令人浮想联翩:譬如博主“青春大篷车”在文中披露了吴春明以学术经费开房一事;又譬如据称吴教授在事后,多以毕业工作保研保博为名,或利诱或威逼,且被利诱威逼成功者大有人在,游戏规则是“大家都是成年人,你情我愿各取所需”。于是问题就来了——堂堂科研经费,竟然可以李代桃僵地拿来“开房”,这中间的曲径通幽只是传说而已?一个博导,在决定学生学术科研生涯上的“能量”如此巨大而不受约制,这是不是等于赋予了他(她)无限大的合法伤害权? 有人说,博导诱奸事件不比“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都是成年人,一个巴掌拍不响。这话自然有一定道理,但于一个法治社会而言,总不能指望打造贞节牌坊来捍卫女生的权益与自由。博导诱奸事件虽然是“一个人”的问题,但它背后却折射出“一群制度”的潜在凶险。说得更明白一点,它是制度问题在道德层面的恶性爆发:一者,从科技部部长万钢对科研经费“恶性问题”连说两个“愤怒”,并表示“痛心”和“错愕”,再到广东科技系统多名高管落马……科研经费成唐僧肉、教授腐败不输官员的事实,需要欲说还羞吗? 二者,一个教授竟然可以执掌一群女学生的前途与命运,这种高度集权又缺乏监管的学术机制,本身就包藏祸心。说到底,还是学术行政化的积弊——这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授治校,更没有对等的学生自治机构来平衡膨胀的行政权力,结果,学生自然要沦为刀俎上的鱼肉。那么,假设教授好的不是色、而是钱,“买卖自由、各取所需”,真相还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吗? 这两年,六所高校公布“大学宪章”了,自授文凭的南科大也获得国际认可了……但整个高校改革的一揽子规划,依然“在路上”。大学女生权益不能靠“防兽必读”来保护,中国高校的治理格局与质量,也不能总寄托在教授的德行操守上。吴教授的真相固然需要彻查,更须明确的是,一切诉诸于体制的变革,才是真正逆转权益失衡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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