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家住33幢的俞先生对记者表示,自从1995年年初入住居敬社区以来,他在这里“住了19年申诉了19年”。据描述,俞家刚入住不到一个月即阳台漏雨,当时他们找来了奉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方予以修补。如此问题往复发作几次,直到1999年,开发商突然表示“三年保修期已过了”。(4月6日,中国青年网) 那么,这位开发商说的对不对呢?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可见。从这里,我们不难发现,开发商是不承担责任,就是按最低5年算,他还没尽到责任。那么,开发商为啥会信口雌黄呢,笔者认为,关键是我们没有一个清晰的房屋终身保修制度机制。笔者建议,国家加快制定清晰房屋保修终身制! 一方面,房子是特殊商品,关系公民安居乐业,公民买个房子不容易,不应该保修几年就没事了,这是对公民权益的不尊重,更不利于提高楼房的建设质量。而且,房子的使用期限是70年,区区几年的保修期也是不和谐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公民居住楼所有固定设施的清新终身保修机制,并制定法律进行约束。 另一方面,我们公民买房都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这是公民承担了开发商维修费的费用,现在,开发商却只维修几年,太不公平。笔者以为,我们应该建立房屋维修基金的业主管理机制,属于公民自己损坏的房屋设施,公民用自己的维修基金修,属于开发商设计或质量问题的,必须有开发商掏钱修,不能让公民自己的维修金为开发商的质量与设计残缺买单。 那么,如何建立这个楼房终身保修机制呢?笔者认为,可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国家要制定明确法律,实行公民楼房固定设施清晰终身保修机制,要大力宣传,将政策宣传到每个公民心中,让供公民清楚、明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制定这样的法律,用法律手段督促开发商提高楼房质量。 其二,我们要制定落实公民楼房终身保修机制的约束机制。一方面,要督促开发商,遵纪守法,落实这个机制;一方面,要通过金融手段强制从开发商的利润中拿出部分用于楼房保修的固定资金,不得擅自挪用。也就是说,开发商赚的钱不能都是他自己的,还要有一部分用于楼房保修,随时处理楼房出现的任何问题。直到整个楼房拆迁,这个资金才能归为他个人。 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建立楼房安全终身追责机制,就是凡是在设计期限内,楼房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设计者、开发商、监管人的责任,不但要进行经济处罚,更要追究刑事责任。奉化塌楼事件是楼房质量的一记警钟,我们应该马上制定楼房终生保修的清晰制度法规机制,督促开发商提高楼房质量,保障我们公民的居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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