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恶劣的杭州“飙车案”宣判以后,我原以为舆论会普遍质疑判决的公正性,没想到议题竟迅速转向了法庭上的胡斌是否存在他人冒名顶替的问题。
这无稽之谈的猜测一方面反映出民意对司法之不信任,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评论者对中国国情和体制的无知。试想,假如胡斌的家人真的有如此“通天”法力的话,他们犯得着吃力不讨好地去找个替身来演这场戏吗?果真如此,就根本不会有这次曝光率注定很高的审判。
不过我并不打算把本文的重点放在这些题外话上,在我看来,更加值得深入探讨的,是一些人对斑马线的肆无忌惮的践踏激起了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对立情绪。
当我们对杭州的飙车“富二代”胡斌口诛笔伐之时,当我们对“南京6·30特大交通肇事惨案”中醉酒的张明宝及其借来的黑色别克轿车义愤填膺之时,当我们为兰州老人阎政平用板砖怒砸违章车辆的新闻大快人心之时……我时常思忖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究竟是仇视那些明目张胆地触犯交通法规、有悖于社会基本道德的行为,还是仇视“富二代”、宝马别克车本身?抑或是二者兼而有之?
有一点是我敢打赌的,我们中几乎没有一个人在平常能够百分之百地按照大街上的行人指示灯过马路;当然,如果我们是骑自行车或电瓶车之类助力自行车的,就更不可能不闯一个红灯了;而如果我们偶尔打一次的,更多半是希望出租车司机争分夺秒地抢过所有的黄灯……
因此我十分不相信,有一天我们自己也发了财开上了宝马车的话,就能指望自己会一下子变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司机。就像我们同样很难指望平时在国家的企事业单位里总想着少干活多拿钱、甚至千方百计揩点公家油水的自己,有朝一日当上了大官后,就会突然变成廉洁奉公、兢兢业业的包公、海瑞。这里面的唯一区别只在于,我们走路和骑自行车闯红灯,万一出了什么事情,伤害的多半是自己,而不是别人;我们在单位里揩点小油,也不太可能对社会造成多大的损害。由此可见,与其说我们仇视超速飙车、酒后驾驶、违章停车,或者大到贪污腐败,不如说更多的是对我们自己买不起宝马别克、当不到高官的怨愤。
但请千万不要误解我的意思,我这么说绝不是呼吁大家反躬自省。事实上,我一向坚决反对把所有的问题泛道德化。我还进一步认为,我们走路骑自行车闯红灯、在单位里干点顺手牵羊的事儿,基本都用不着内疚,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犯这点事又算得了什么?!
这就是中国问题的复杂性:在一个法治严重缺失的社会里,许多问题都会变成类似的“好政府造就好公民还是好公民造就好政府”的死结。
我的一位颇有名气的网友非常喜欢说下面这句话:“我们没有私仇,只有公愤。”我想他的意思显然是:私仇是见不得人的,因而是坏的;公愤是光明正大的,因而是好的。可是我却一点也不这么认为,依我看,情况正好相反:所有的私仇都是有理由的,只要有公平合理的平台,都是可以化解的;但公愤却很可能是不可理喻的。当公愤是指向“富二代”而非“飙车”、指向“宝马车”而非“酒后驾驶”、指向“高官”而非“贪腐”的时候,它所制造的对立,就是整个社会之大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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