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刊载社论称,同样一个台北地院,周占春无保开释陈水扁,蔡守训当庭羁押陈水扁;同样一个高院,先前认为周占春开释不当而发回更裁,后来却认为蔡守训羁押不当又发回更裁。这岂是一碗水端平的法院?简直是生死赌命的俄罗斯轮盘赌!
目前的进度是:蔡守训的合议庭驳回陈水扁对高院及地院两件撤押声请案,另裁定延长羁押两个月。
照理说,在众目睽睽下,相对而言,四大扁案的眉目相当清楚,特侦组的侦查动作也相当细致,相关被告及证人的人格特质与互动关系亦相当明白;因而,在相同法律学养及伦理熏陶下的法官们,容或对扁案枝节可有见仁见智,却不至于对全案实体出现全盘相左的见解才是。否则,同样一碗水,在甲法官手中平安无事,但到了乙法官手中却水泼碗砸,这种司法何其恐怖?
高等法院上周五认定陈水扁的撤押抗告成立,发回地院更裁,就予人这种恐怖感。高院的裁定不啻认定:陈水扁非但无逃亡之虞,亦无湮灭证据及串证之虞,连是否“犯罪嫌疑重大”亦有疑义;尤有甚者,裁定书更指称:公务费的性质未定如何谓为“诈领”,而陈水扁与李界木是否有犯意联络亦“未备理由”。这已不是应否羁押陈水扁的辩论,而几乎是从根本上全盘否定了检方的起诉书(嫌疑有疑议,岂可起诉?),及全盘剥夺了系属法院的审判权(特别费性质见解不一,谈何诈领?)。这已形同是一本宣判陈水扁无罪的判决书!
高院曾在相关裁定指出,羁押要件中所规定的“逃亡之虞”或“灭证、串证之虞”,乃是指“很有可能”,而非“确有此事”。如今高院的裁定非但不认为陈水扁有逃亡、灭证、串证“之虞”,甚至认为陈水扁根本不符“犯罪嫌疑重大”,不啻撕毁了整本起诉书;且亦对陈水扁及其律师以绝食及“费力把死拖”(Filibuster)种种手法攻击司法、干扰审判视若无睹,竟在未调卷审酌下,即全盘质疑羁押陈水扁的理由,而不问追诉与审判能否顺利进行。在社会视听关注下,高院此番竟以几乎认定陈水扁根本无罪的论述来反对羁押陈水扁,诚属匪夷所思。
司法界出现此种法官,使司法的安定性及公信力深受伤害。既然在黑箱角落中有此种法官,则如陈水扁这般有财力延宕诉讼且擅长政治操作的被告,即可不断以抗告挑战司法,第一次不成,第二次就有机会;现今高院有十二个刑事庭,其中若有一庭偏颇,陈水扁就有十二分之一的机会,两庭则六分之一,三庭则四分之一;不断抗告,若再经同案不再理的回避排除,陈水扁的抗告终会落到所谓“暗桩”的法庭上,其成功机率实较想象中大得多。霰弹打鸟,必有击中之时。司法这碗水要在每一位法官手中都端得平才行,因为,任何一名法官都可能制造出水泼碗砸的惊悚场面!
面对蔡守训合议庭的延押裁定,扁办扬言将大举反击,并诉诸海国媒体。然而,政治操作虽是陈水扁的强项,但可断言未来能对扁案作出判决的绝非国际媒体,而是蔡守训的合议庭。陈水扁愈无认罪悔过的表现,愈是污蔑司法、干扰审判,愈是将刑案政治化以撕裂社会;则蔡守训宜应审酌的非仅是陈水扁一家的犯罪事实,且是彼等的犯后态度及所消耗的社会成本,凡此皆应成为当否加重其刑及能否认罪协商的考虑因素。要使陈水扁知道,司法可以惩罚其罪行,且司法本身亦不容狎玩戏弄。
司法这一碗水不易端得平。上周五高院的合议庭,甚至不曾调卷,即可径将一本一百五十五页的起诉书撕得粉碎。如果未来扁案一审有罪,上诉高院而送到同一庭上,则上周五的裁定书,不啻已可视为陈水扁的无罪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