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宦官在明代专制主义国家中的位置
宦官,作为中国古代专制体制特有的伴生物,应该在国家机构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呢?研究明代政治制度的论著,多将宦官归于“皇帝制度”之下。
应该说,由于宦官身份及“宦权”的特殊性,给宦官的定位带来了困难。明代被视作中国历史上“宦祸”最严重的几个朝代之一,宦官“擅权”,必有其制度作保证;即便权自“干窃”而来,既然攫住不还,也必以制度固定之。王天有在《有关明史地位的四个问题》中,强调宦官的“衙门化”,使得“在皇帝之下实际形成了两套班底”,一为以内阁为代表的政府,一为以司礼监为代表的宦官。正因为“宦官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已相对稳定,成为国家权力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明代官僚士大夫反对宦官者大有人在,但很少有反对宦官衙门的”。两者的关系是相互牵制的,所以“权阉”的出现往往“与皇权式微和弱势内阁有关”。
●究竟该怎么看宦权、皇权、相权三者的复杂关系
朱元璋废相,是皇权强化的最主要证据。有关宦官专权的种种阐述,均离不开两个问题:一是废相与相权,二是皇权的集中与分散(或延伸)。如黄宗羲所云:“彼宫奴者,见宰相之政事坠地不收,从而设为科条,增其职掌,生杀予夺出自宰相者,次第而尽归焉。”(《明夷待访录·置相》)将“宦权”拿来与“相权”对比,这也决定了,“宦权”常被简化为“中官首脑衙门——司礼监”的权力,而不是整个宦官组织所拥有的各项职权。事实上,“宦权”经常只在讨论明代中枢机构的运作时,将其放到与“皇权”、“相权”的相互关系之中进行解读。这恐怕是需要首先“正名”的。
明代罢相不置,“相权”到哪里去了?有人说阁臣“无相之名,居相之实”,是事实上的宰相。但“阁权”与传统的“相权”是极不相称的,因此有人认为,皇帝、阁部各揽去一部分相权,司礼监也收揽了一部分;甚至有道:“只有司礼监才是明代中枢权力之所在”。多数论述认为,明代仍然存在“相权”,这一权力由内阁与司礼监分享,所谓“相权一分为二”,形成一种“双体相制”,或“二元制”、“双轨制”,“监、阁共理朝政”。如欧阳琛所阐释的,“司礼监的权力,实质上是皇权的一部分,或皇权的化身”。李洵强调了“皇权”的积极性,即“司礼监与内阁同是皇权的附属物,皇权紧紧控制着这两个机构的权力,始终保持着皇权的独断或独裁性,防止二者任何一方的权力超过皇权。”关于“三权”关系大体形成这样一种论述格局:明代皇帝既散相权,令各部分掌,又夺相权,君行臣职。但君不可无相,后乃有内阁之设,内阁从皇帝那里争回些,宦官再从皇帝那里窃取些,于是三者共同据有权力结构的最上层。
以上关于宦权(司礼监权力)的论述,实际上正是将“宦官制度”定位为“皇帝制度”从属物的一种反映。这种观点不认同宦官权力的合法性,所谓“宦权”,只是假窃自“皇权”;将宦官权势的扩张,阐释为皇权的“延伸”或“分散”。
但是,既然宦官长期地、习惯地,并且在各权利关系事实认可的条件下享有一种权力——不管是否从“皇权”窃取而来,都应当视作合法。如果“宦权”皆属窃攘,那么洪武、永乐时期的宦权从何而来?如果宦权的来源仅仅是“私窃”,那它将异常地不稳定,随着“失窃者”——皇帝——之贤否而变动;但不稳定性并非明中期以后宦权的特点。而且,“窃取说”也不能涵盖所有的宦权。明代宦官参与庶政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比如说尚膳监督理光禄寺、尚宝监用印、印绶监理黄等具体事务,是否也是皇权遗落的片段?显然,用分割所谓“皇权”来解释宦官事实上拥有的政治权利,是说不通的。
- 2009-10-15康熙评明代君臣:文官罪无可恕 宦官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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